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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保安镇尹解元村

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变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来源:广顺石雕工艺 时间:2018-11-20 10:47:26

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根据武汉万锦泓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变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公示验收信息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变更项目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枫林村尹解元湾,其地理位置为30°1259N114°4035E。该项目变更环评及批复内容及规模为:(一)产品墓碑、亭子、门栏杆、圆球较变更前分别增加了5000套、200个、100个、5000个,栏杆、圆球较变更前减少了10000m10000个;(2)原北侧的生产仓库变更为方料堆放区;(3)综合生产车间(编为1号车间)占地面积由13824m2变更为5184m2;(4)增建4号异形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592m2;(5)取消占地面积为6000m22号石雕加工区,变更为方料堆场;(6)原规划设计的办公楼由3层变更为6层,建筑面积由1800m2变更为3600m2;(7)精加工生产车间与宿舍楼之间的空地上增建食堂和石雕成品区,占地面积分别为384m21200m2,宿舍楼保持不变;(8)雕刻工位由环评及批复的4个变更为16个;(9)雕刻废气由环评设计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变更为“负压收集+水帘除尘器”,数量由4套变更为11套,净化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10)由于项目生产车间的数量及面积发生变化,故需要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相对应的发生变化;(11)生产废水沉淀池主要变更为沉淀池容积由1200m3增加到4000m3,同时增建一个3000m3沉淀池;(12)环保投资由36万元变更为118万元。目前厂区4号异形车间已建成厂房,未安装设备,办公楼、样品区、成品尚未建设。因此本次环保竣工验收对象为已建成的1号生产车间、3号生产车间及给排水、环保等配套措施,剩余未建设部分纳入下一阶段环保竣工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0159月,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月,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以冶环审函【201621号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由于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了变更,需编制变更报告,建设单位于201810月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变更报告编制工作,201611月,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11月,大冶市环境保护局以冶环审函【2018163号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作出了批复。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设施实际投资11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8%

二、项目变更情况

经核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按环评阶段计划建设,无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的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沤制后外运用作农肥。

2、废气

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切割和磨光车间采用湿法生产,加强洒水抑尘;精加工车间和石雕加工区对每个工位产生的粉尘采取负压收集+水帘除尘器,车间顶部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堆场需定期洒水抑尘;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设备选型阶段选择低噪声设备,厂区建设隔声围墙,合理布置绿化隔离带,经监测,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 2348 -2008)中的2 类标准。

4、固定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石、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细砂)和生活垃圾等。废石主要为原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每天收集后,部分外卖,部分用于道路建设或作为平整场地的基础填料;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细砂)近期用污泥泵抽至密闭罐车,运往砖厂或水泥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待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建设规范沉渣堆场及配备压滤机等设备压滤干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经旱厕沤肥处理后用作农肥,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181020-21日),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1.5mg/m3、5.09~5.72mg/m3,排放速率为0.0092~0.0138kg/h0.0466~0.052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处的氯化氢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12mg/m3、0.204~0.34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对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181020-21日),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47.2~55.9dBA)之间,夜间厂界噪声在42.7~44.3dBA)之间,各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工程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种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符合环评及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验收工作组意见并符合验收合格条件后,可以按正常程序予以公示。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保安镇枫林村尹解元湾

人:尹晴岚

联系电话:18672210000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20日内。

 

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20181119


附件:广顺石雕验收意见

附件:湖北广顺石雕工艺有限公司石材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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